银川市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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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2日在银川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韩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坚持以“一院一品牌,一部门一亮点”为抓手,以司法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着力保障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不断优化非公经济发展环境。细化落实《银川市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对非公企业债务纠纷等案件审判和执行环节进行专项监督,受理监督案件114件,提出检察建议114件;追诉涉及非公企业犯罪事实9起,监督撤案2件。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15场(次), 深入非公企业调研,倾听意见建议,把握企业需求,改进服务措施。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6人。
有效服务促进民生改善。紧盯“精准扶贫”履行检察职责,保持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惩防力度,邀请47名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对扶贫领域惩防工作监督评议。永宁县检察院在闽宁镇建立7个扶贫监督检察站点,对扶贫资金流向进行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起诉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7人。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机制。新增连接行政执法机关27家,录入案件4195件,建议移送案件53件,公安机关立案41人。
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制定《关于贯彻落实“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的实施意见》,加大对严重污染水源、大气等生态环境犯罪打击力度,起诉32人。西夏区检察院开展生态检察专项监督,督促环保等部门对贺兰山东麓盗采砂石、西大沟水体污染等问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两篇生态检察调查报告被自治区检察院转发。灵武市检察院提前介入打击非法采矿“零点行动”,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
二、深入推进平安银川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充分发挥审查批捕、起诉职能,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930人,同比上升5.3%;提起公诉3112人,同比下降4%。其中,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77人,起诉“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794人。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60人,涉案总金额36亿元。开展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从严惩处网络诈骗等犯罪9件19人。联合市中级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安全局出台《关于依法办理暴力恐怖刑事案件的意见》,严厉打击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犯罪活动,成功办理阿不来提、玉苏甫等9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案。
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强化“一盘棋”思维,推行“大控申”机制,形成涉检矛盾纠纷化解合力,被《法制日报》内参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简报》转发。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两级院均与律师事务所签署协议,选派律师定期在控申接待大厅值班。建立预案响应机制,做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每日报”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即时报”。受理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1046件,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55件。市检察院、金凤区院、灵武市院蝉联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兴庆区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积极为社会治安防控建言出力。建立全市刑事案件发案情况定期分析和热点敏感案件即时分析机制,及时将分析成果上报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为领导机关决策提供参考。围绕危险驾驶、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发案情况撰写的6篇情况反映,被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要情汇报》和《宁夏信息》刊用。自觉履行“七五”普法责任,开展“检察官六进”活动,发放《关注银川检察》宣传册13000份。与市教育局、关工委会签《法治进校园巡讲方案》,开展校园巡讲155场,受教育学生达7万余人。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持续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
依法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75件88人,其中原县处级以上11人,提起公诉80件100人(含积存)。永宁县院、贺兰县院查办的4起案件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扶贫涉农领域精品案件。加大追逃力度,成功追逃6人,其中潜逃16年至21年的4人(2人被公安部列为B级逃犯),实现了追逃工作历史性突破。
深入推进职务犯罪精准预防。盯住教育补贴、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预防调查28次,发现案件线索5件13人。开展警示教育366次、巡回宣讲37场,受众达4万余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0801件,依法处置12件,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投递预防宣传品10万余份,将廉洁理念送入千家万户。
坚决拥护和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力配合做好职务犯罪侦防部门人员转隶和设备移送等工作。两级院共划转政法专项编制144个,实际转隶人员94人。认真落实“清积净手”要求,积案清理和线索移交工作已按时完成。坚持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两级院班子成员带头,将政策解读、答疑解惑、理顺情绪的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确保了转隶工作平稳有序。
四、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刑事诉讼监督更加强化。全面落实引导侦查取证、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等制度。监督立案82件、撤案162件;决定不捕751人、不诉124人;追捕91人,纠正遗漏罪行115人,纠正遗漏同案犯64人;提出纠正违法47件(次);抗诉34件,法院已改判12件。监督重心下移,发挥驻县级公安机关检察官监督办公室作用,发出检察建议50份。成立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严格遵循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特别程序,指定法律援助200人,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197人(次)。
刑事执行监督力度加大。办理“减假暂”案件1164件,纠正“减假暂”和裁定减刑不当34件;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13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99件,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86件。加大对社区矫正人员交付执行等环节的监督,提出书面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65份。开展专项检察活动,清理未及时返还在押人员合法财物8.64万元。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不断深化。受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1081件,提出检察建议822件,再审检察建议14件;提请抗诉32件,提出抗诉2件,法院再审改判18件;支持农民工起诉65件。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立案审查涉嫌虚假诉讼案件20件,提出监督建议13件,法院裁定再审7件。大力推进公益诉讼,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1件,率先在全区检察机关实现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和提出诉前检察建议两个“全覆盖”。
五、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扎实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成第二批员额制检察官遴选工作,直接办案人员和辅助办案人员占总人数的86%,一线办案力量增加10%。落实员额制检察官动态管理机制,9名纪检组长、政工科长因入额免去行政职务,5名员额制检察官因离开办案一线退出员额。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按照“充分放权”“应放尽放”的原则,制定检察官权责清单,让检察官成为有权有责、权责并重的办案主体。实行领导干部办案定期通报制度,两级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1352件,人均办案27件。提交检委会审议的批捕、起诉案件数量同比下降37.5%,检察官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批捕案件办案时限平均缩短7.4%,自侦案件办案时限平均缩短近30天,办案效率明显提升;诉讼监督等主要业务数据领跑全区,办案质量明显提升。
积极配合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着眼保障人民监督员知情权,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台账及人民监督员参与职务犯罪案件跟踪回访、执法检查等机制,得到中央改革办督查组和自治区检察院的肯定,并向全区检察机关推广。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检要求,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狠抓政治思想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党领导一切”的原则不动摇,切实强化“四个意识”,确保市委有部署有要求,检察机关就有行动有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探索“党建+”新载体,打造机关党建与司法办案融合式发展新模式。认真学习贯彻《准则》《条例》,落实“一岗双责”和下级院向上级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制度。加强检察系统内巡察,完成对西夏区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制定《纪检监察部门谈话函询办法》,约谈27人(次),函询2人(次)。
狠抓业务能力建设。创建“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组织参加各类培训班125期1472人(次)。分条线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深入推进检察人才队伍建设。1项课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立项,1项课题被自治区法学会评为优秀,3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侦查监督业务人才,17名干警被评为全区检察业务专家、青年检察人才。
狠抓基层基础建设。注重创新驱动,建立完善“周例会、月督查、季分析、年考核”工作机制,大力实施“一院一品牌,一部门一亮点”创建工程,发展动力进一步增强。落实科技强检、推行智慧检务,市院建成了全区检察机关首家远程提讯室,灵武市院依托“智慧灵检”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永宁县院新的技侦办案大楼投入使用,兴庆区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上前城院驻银川监狱和宁夏女子监狱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狠抓自身监督制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两法衔接”工作情况,认真研究落实审议意见。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定期寄送检察联络专刊通报工作,开展“大走访”和“四个一”活动,主动登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603人(次),收集意见建议187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全年接待律师阅卷869人(次),市检察院、灵武市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创新开展“微信扫码”行动,打造全媒体检察宣传新格局。媒体刊(播)稿件1712篇,“两微一端”发布信息11462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12条,公开法律文书1800份,均居全区检察系统首位。全市4家门户网站入选全国百佳检察门户网站。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来的工作,银川检察取得的每一份成绩,都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更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与贯彻“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的新要求相比,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大局的思路和举措有待着力改进;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新实践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相比,法律监督的方式、力度和效果还需逐步加强;与新时代检察工作新使命相比,检察队伍素能建设不全面、不平衡的短板急需尽快补齐。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市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扛起首府责任、把握首府标准、强化首府担当,以争当“全区检察工作排头兵”为目标,以“一院一品牌,一部门一亮点”创建为载体,全面抓党建,精准抓办案,从严抓队伍,推动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为我市奋力开创“两个率先”新局面提供更加有效的司法保障。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有新提升。认真落实市委十四届四次、五次全会部署要求,通过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党支部专题研讨、专家讲授辅导、举办演讲比赛等形式,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热潮,引导全体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持久动力。
二是提高政治站位,在自觉融入、主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有新提升。紧贴我市“两园三区”建设、脱贫富民行动、生态立市、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拓展和细化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思路、措施,切实增强服务保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是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在全力以赴保安全护稳定上有新提升。严惩恐怖主义、黑恶势力、暴力伤医、盗抢骗、涉爆涉枪涉毒等犯罪。持续推进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积极参与校园暴力欺凌专项治理,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细化“大控申”机制,注重发挥律师等第三方公信作用,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高标准完成改革开放40周年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安保维稳任务。
四是聚焦主责主业,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上有新提升。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的监督,进一步深化民事行政、控告申诉、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健全检察环节防范、纠正冤假错案机制,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公益诉讼,紧贴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突出问题,发挥诉前检察建议和起诉职能,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坚决捍卫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是坚持改革创新,在配合、推进改革任务落地见效上有新提升。全面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完善检察人员绩效考核模式,探索建立专业化办案团队,着力破解案多人少矛盾。制定出台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继续为反腐倡廉贡献检察力量。
六是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在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上有新提升。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夯实“党领导一切”的思想基础,筑牢忠诚履职、依法监督的信念和信心。深入开展“学、查、改”干部作风整治活动。制定《银川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盯住基层、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巡察工作,推动领导班子建设。调整教育培训思路和方式,培养一批政治过硬、适应改革、精于办案的复合型人才。
七是自觉接受监督,在规范司法行为、推动行风建设上有新提升。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做好建议办理工作。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切实规范司法行为。做强做实“互联网+检察”,持续推进检务公开“微信扫码”行动,打造阳光检察。
各位代表,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振奋精神,实干兴检,为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新发展,实现“两个率先”新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名 词 解 释
1.“大控申”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即,推行检察长、副检察长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定期接待和预约接待制度。实行“一案双责”和联合接访制度,明确首办责任人既负责案件的办理,又负责息诉罢访,做到谁主办谁负责。当事人不服办理结果的,由首办责任部门与控申部门联合接访、共同息诉,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对于案情复杂、化解难度大的案件,建立两级院涉检信访要案会商机制,整合资源,协调各方,实现矛盾联调、问题联治,促进积案化解。
2.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以规避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恶意串通、虚构事实、伪造证据,通过诉讼、调节、仲裁等方式,获取生效裁判文书,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3.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4.“两法衔接”工作: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是检察机关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依法对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是否存在有案不立、有案不查、涉嫌犯罪案件不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以及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法律监督的工作制度。是检察机关强化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监督,加强与各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的联系与配合,保障依法行政,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
5.“周例会、月督查、季分析、年考核”工作机制:即,以处室为单位,每周召开一次例会,部门负责人根据干警汇报工作情况进行点评,在汇报和点评的基础上,统筹梳理出周工作要点;每月召开分管部门负责人工作汇报会,分管班子成员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进行条线业务督查;每季度召开班子成员季度分析点评会,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及基层院季度工作进行总结点评,提出下季度工作重点;每年组织对基层院、市院各部门整体工作进行年终考核。
6.“四个一”活动:即,向代表委员寄送一封邀请关注检察工作的信件、一套反映银川检察精神的书签、一期反映检察工作情况的联络专刊和一张反映检察工作的微电影光盘。
银川市检察机关“品牌”“亮点”工作速览
1.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加大办案力度、确保案件质量、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跟踪帮教和教育预防。邀请心理咨询专家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主题宣讲和检察开放日活动,积极参与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维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兴庆区检察院)
2.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示范化。积极探索机关党建“星级化管理、特色化推进、常态化发展”新途径,规划建成了集教育培训、素质提升、文化传播、活动开展、议事办事等功能为一体的“四区五室”党建教育阵地,认真开展党员社区志愿服务,努力争创五星级优秀基层党组织。(金凤区检察院)
3.推进开展生态检察专项监督。针对贺兰山下非法盗采砂石的情况,在西夏区镇北堡镇设立了“民生检察联络室”,公开选聘民生检察联络员20名。发现涉及生态环境监督线索14件。重点监督了西大沟水域污染案、自然保护区非法占用林地盗挖砂石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发出检察建议12件,成功办理了全区首起公益诉讼案件。(西夏区检察院)
4.构建社区矫正监督新格局。在全区检察机关率先推行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检察宣告制度,率先应用“社区矫正检察管理系统”,开展“矫正人员吸毒情况排查、中共党员身份筛查”等专项检察工作,积极落实“宽严相济”的监管措施。(永宁县检察院)
5.打造文化育检示范品牌。依托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完善文化阵地建设,丰富检察文化形式。2017年获评自治区文明单位和全区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拍摄的微电影《拯救》获评第二届平安中国优秀微电影和第三届亚洲青年微电影展最佳微电影提名奖以及贺兰县首届文艺精品。(贺兰县检察院)
6.拓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在同级法院设立全区首家“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室”,为当事人申诉提供便利渠道。全年抽查民事审判、执行卷宗1200余册,发出检察建议90份,其中1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为“2016年度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优秀案件”。(灵武市检察院)
7.探索建立“三三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着眼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99件,同比增加230%,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办案机关采纳86件,采纳率86.9%,同比增加36.9%。办案数量和采纳率均居全区第一,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经验在全区进行了交流。(上前城地区检察院)
8.创新“大控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注重“一盘棋”思维,坚持关口前移,责任到人,矛盾化解由控申部门“单打独斗”转变为所有办案部门齐抓共管,形成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合力。该机制被《法制日报》内参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简报》转发推广。(市院控告申诉检察处)
9.积极参与全市“蓝天保卫战”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围绕生态环境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立案11件,率先在全区实现立案和提出诉前检察建议两级院“全覆盖”。(市院民事行政检察处)
10.推动形成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通过“增强一个理念、搭好两座桥梁、抓牢三个关键、完善四项措施”工作机制推动形成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全市检察机关抗诉案件34件,其中改判12件,抗诉案件数量和质量较同期均有大幅提升。(市院公诉处)
11.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形成法律监督合力。与市、县(区)110家行政执法单位联通信息共享平台。召开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推进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向市人大常委员会报告“两法衔接”工作情况,认真研究落实审议意见。(市院侦查监督处)
12.打造市院机关“党建+”工作品牌。通过“党建+品牌”“党建+智慧”“党建+创新”“党建+服务”,不断激发机关党建工作内生活力,找准机关党建与检察业务的融合点,实现了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双提升、双促进。市院党建阵地被市委组织部确定为全市党建示范点,全市60多家单位2000多名党员干部前来观摩学习党建工作。(市院机关党委)
13.建成全区检察机关首家远程提讯室。全市各级检察院可在本院对市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远程讯问,整个审讯过程能够同步录音录像和光盘刻录,实现电子提讯笔录、手写签名、指纹确认等功能,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降低了办案成本。(市院检察技术处)
14.创新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广泛应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检察机关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实现律师阅卷预约、信息查询、事项申请等业务需求,为律师行使执业权利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平台,市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市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15.打造预防警示教育“银川品牌”。构建“一个团、两处看、三种讲”警示教育模式,即以警示宣讲,预防讲座,基地参观、庭审观摩、孝廉文化传播、廉政制度共建为基本面的综合性立体式预防服务体系。2017年与区内11家大型国有企业建立检企共建协作机制,帮助企业搭建预防职务犯罪平台。(市院职务犯罪预防处)
16.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市检察院党组紧盯全面从严治党等七个方面的问题,开展对基层检察院的巡察工作,深入了解被巡察院党组领导班子2014年以来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织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情况,全面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市院纪检监察处)
17.依托检察课题研究,打造过硬检察队伍。立足司法改革实践,引导干警围绕涉农职务犯罪法律适用、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研究等方面展开调研,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重点立项课题1项,被自治区法学会确定立项课题3项。(市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18.探索建立“3+3+3”督查督办工作机制。为确保政令畅通、检令落实,探索建立了“3+3+3”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树立督查督办工作威信,促进督查督办任务落实,助推督查督办机制创新。该机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工作资讯》转发推广。(市院办公室)